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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Malaysia商标异议程序
    发表于 2019.02.28 浏览:7
    文章导读:马来西亚Malaysia商标异议程序

      近些年来,国内企业积极地在马来西亚申请注册商标以保护自己的品牌,但同时也发现,许多当地的经销商、代理商及个人未经允许,在当地抢注了中国商标注册人的商标,给中国企业在当地的投资、贸易、经营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当遇到商标被抢注的情况时,中国企业有多种救济措施可选择,其中“异议程序”是重要的行政救济措施之一。


      异议人提交异议理由:2个月


      凡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都在马来西亚政府公告中刊登,任何第三人可以在商标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异议。在此阶段,异议人提交的是异议通知和异议理由;同时应向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送达一份异议通知及理由的副本。


      被异议人提交答辩理由:2个月


      官方收到异议人提交的异议通知后向双方发函,通知被异议人提交答辩理由的最后期限。提交答辩的期限为两个月。被异议人应限期答辩并向异议人或其代理人送达副本一份。


      异议人提交证据:2个月


      官方收到被异议人提交的答辩理由后向双方发函,通知异议人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提交证据的期限为两个月。所有证据须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交。异议人应限期提交证据并向被异议人或其代理人送达副本一份。


      被异议人提交证据:2个月


      官方收到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后向双方发函,通知被异议人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提交证据的期限为两个月。所有证据须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交。被异议人应限期提交证据并向异议人或其代理人送达副本一份。


      异议人再次提交证据(质证):2个月


      官方收到被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后向双方发函,通知异议人提交质证的最后期限。提交证据的期限为两个月。所有证据须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交。异议人应限期提交证据并向被异议人或其代理人送达副本一份。(此程序非必须程序,异议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放弃质证。)(双方再次提交书面理由:2个月)


      官方收到异议人提交的质证证据后向双方发函,通知最后一次提交书面理由的期限,仍为两个月。双方各自最后一次向官方提交书面理由。


      官方做出书面异议裁定。(官方也可能根据情况发出听证通知,要求双方限期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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