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尼,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有很多。这些法规都属于竞争法,竞争法主要分为以下三类:首先是不正当的商业或贸易,也称为“违法行为”(《民法汇编》第 1365 条);其次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全部知识产权规范);再次是垄断行为和不正当商业竞争(1999 年第 5 号法)。
商标权产生的基础已由使用在先原则改为注册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权要求商标注册基于善意的权利要求。商标种类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印度尼西亚商品及服务分类体制采用双轨制。商品及服务共分35类,前34类采用国际分类,第35类采用本国分类,主要指服务分类。印度尼西亚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国际组织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申请人名称地址(英文)
a. 若以公司名义申请,请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 若以个人名义申请,请附上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2、指定商标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名称 (须严格按照尼斯分类表)
3、清晰的商标图样
a. 若是颜色或颜色组合商标,须附明确描述
4、一份宣声明商标拥有权的宣誓书
5、一份事务所委托书
6、优先权资料(如有)
1.申请前的查询:在申请商标前,由申请人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来确定该商标是否与印度尼西亚现有的已注册或正在申请商标近似或相同的情形,以确保商标在申请时不会因此被驳回;
2.提交商标申请:若在查询后,未发现上述情形,申请人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向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申请请求;
3.商标审查: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后,便会对此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以确定该申请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违背印度尼西亚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项、是否与他人的商标近似或相同;
4.公告和异议:经审查,被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认为可以注册的商标,是会在印度尼西亚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让公众对此进行评判异议;
5.核准注册:在公告期间,若是没有人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那么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将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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