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商标法于1987年2月28日正式生效,在蒙古,商标权的产生基于注册,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蒙古接受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及集体商标。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作为商品和服务商标的分类标准;
蒙古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之一,于1985年4月21日加入马德里协定,2001年6月16日加入马德里议定,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商品服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1、任何从事生产或服务的企业、经济组织的法人或自然人均有权在蒙古申请商标注册。
3、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的公司/企业或外国公司/企业在蒙古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指定蒙古代理机构代办有关事宜,本规定为强制性规定。
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公民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蒙古申请优先权。优先权日基于原属国商标申请日。如果商标所有人在由蒙古或其他马德里成员国举办的国际博览会上展示标有其商标的商品,那么,该商标所有人可在博览会开幕后的6个月内申请优先权,该优先权日基于博览会开幕日。
5、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由蒙古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上简称“蒙古科技委”根据商标代理机构核转申请日的先后决定。若有争议,则根据商标代理机构收到外国商标申请的邮戳的先后决定。
1.申请委托书1份,由申请人签署;
2.商标申请书1份,包括企业名称、通讯地址、企业注册登记号码、商品或服务细目(根据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及商品描述。申请书的填写必须简明扼要;
3.提供15张商标黑白图样,商标图样大小不得超过5cmX5cm,若指定颜色,则需提供10张彩色商标图样;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1份,指明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5.提供交纳商标注册费用的证明1份。
四、蒙古Mongolia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查询:查询他人在蒙古已注册或在先申请商标是否与申请商标近似或相同,以增加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率;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蒙古知识产权局递交正式商标申请,并提交申请所需文件;
商标审查:申请提交后,一旦蒙古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就会对该申请进行形式与实质两次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的审查);
商标公告:经审查,若蒙古知识产权局认为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以被接受,就会在蒙古官方平台上进行公告,供公众评判;
核准发证: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就会被蒙古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申请人在之后的日子里就能获得蒙古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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