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澳大利亚作为英联邦国家,其商标法律制度秉承英国法律,深受英国商标法律的影响,明显带有英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烙印。随着英国商标法的修订,澳大利亚也在1994年对其最早颁布的1955年商际法进行了修订。1995年,澳大利亚再次对商标法进行修订。1995年商标法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1955年商标法和1994年商标法废止。
2、澳大利亚目前采用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兼顾使用在先,或者说以注册在先原则为主,以使用在先原则为辅。
3、澳大利亚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立体商标、气味商标和声响商标的注册申请。
4、澳大利亚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5、澳大利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马德里议定书》,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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