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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Japan商标被异议怎么处理
    发表于 2019.02.26 浏览:9
    文章导读:每个国家的商标注册都会有异议这一程序,日本也不例外,日本商标异议既可针对整个商标申请,也可针对部分商品提出,商标异议程序在商标注册程序之后。国际商标延伸至日本注册的商标,异议程序与本国商标申请相同,也可以作为在先权引证。

      一、日本Japan商标异议理由


      1、在先商标权;


      2、绝对理由(显著性、易造成混淆等)


      3、不真诚;


      4、《巴黎公约》六款之二,即未注册的公约成员国的驰名商标


      5、本地注册的公司名称;


      6、在本地注册的国外公司名称;


      7、《巴黎公约》八款,即厂商名称;


      8、《巴黎公约》六款之三,即国徽、官方标志、Government间组织标志;


      9、违反公共政策和社会道德;


      10、违反其他法律。


      注:日本商标异议程序中,商标的在先申请可对抗在先使用。日本是以商标申请在先为原则的国家。


      二、日本Japan商标异议流程


      1、异议通知


      商标通过审查后,进入公告期,公告期2个月,在这2个月内,异议人提出异议,并向日本商标专利局提出异议通知。


      2、应诉通知


      在收到《取消理由通知书》40天内(日本国外需3个月内),申请人做出应诉通知。


      3、二次答复


      收到第二次《取消理由通知书》40天内(日本国外须3个月内),申请人作出二次答复。


      4、裁定


      官方对对异议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官方审查后,对此异议作出裁定。


      注:如果异议提交时没有商标取消的理由,官方大概在4~6个月内会下达维持商标注册的决定。


      注意事项:


      商标异议举证责任


      日本商标异议(针对其异议理由的)举证义务在异议人。


      日本商标异议程序中,申请人不可要求异议人对在先注册商标的使用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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